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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厅 省注协关于开展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重点检查的通知

粤财监〔2014〕26号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4日 浏览: 字体: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4〕2号)、《中注协关于开展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4〕25号)及《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监〔2014〕17号)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省财政厅和省注协决定联合开展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重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2014年度重点检查以事务所的存续条件、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及执行情况、事务所是否存在不正当低价竞争及业务报备情况、《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执行情况等为主要检查内容。检查组在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重点检查领域、检查的样本和关注事项,重点检查收费水平较低的业务项目和高风险的业务项目。业务项目选取的范围以事务所2013年和2014年上半年出具的各类鉴证业务报告为主,必要时可以延伸到以前年度的业务报告。财务检查以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信息为主要检查内容。
      二、检查要求
      (一)请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在检查组工作期间,事务所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应做好检查准备:及时、全面地向检查人员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检查组要求及时派员参加检查组召集的会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检查工作予以拒绝、阻挠和抵制。
    (二)7月中旬-8月下旬,进行事务所现场检查。在检查组具体实施检查工作之前,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自上次接受行业检查以来尤其是2013年和2014年上半年出具的各类鉴证业务报告进行自查,并整理好各项管理制度文本和各类业务档案以备检查使用。
      三、严格执行检查纪律
      检查人员代表省财政厅和省注协对事务所实施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有权查阅、记录、复印事务所的有关制度、业务报告、工作底稿、会计帐簿及其他文件、资料,有权就有关事项和问题向事务所负责人、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人员进行询问。
      检查人员应当扎实工作,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地发表检查意见;对在检查中知悉的事务所及其客户的有关情况,不得用于与检查无关的任何用途,不得向与检查无关的任何人员泄露;不得接受被检查事务所的宴请、礼物、礼金,不得参加被检查事务所安排的娱乐、旅游活动。被检查事务所及有关单位发现检查人员有违反检查纪律的行为,可向省财政厅和省注协实名举报,举报电话:020-83170105、020-83063583,举报邮箱:gdsjdc@sina.comgdicpajg@163.com
 
附件:2014年度执业质量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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