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省注协关于2014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通报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7日 浏览: 字体:
各地级以上市注协,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监〔2014〕1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工作要求,省财政厅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14年4-6月组织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执业质量自查自纠工作。在自查过程中,大部分事务所能够认真对待,精心组织,成立以主任会计师任组长的自查小组,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通过对内部管理和执业质量的查漏补缺,进一步提升了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为进一步促进事务所规范管理,完善机制,提高执业质量,现将2014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自查的总体情况

(一)自查材料上报情况。

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设立并存续的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据统计,全省应参加自查的事务所共509家,按《通知》规定应于5月31日前上报自查表格和自查报告。从实际执行情况看,截至6月18日,绝大部分事务所都按要求开展了自查,共有507家事务所上报了自查材料,总体自查率为99.61%。

佛山市金信会计师事务所、电白德信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等2家事务所没有上报自查材料。对于不按要求开展自查的事务所,省财政厅和省注协将列为加强监管的对象,对其执业质量、内部管理、职业道德建设等情况作重点监控。

(二)自查材料规范填报情况。

按照《通知》要求,各事务所报送的自查材料应包括自查报告和自查表格。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事务所概况、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执业质量状况、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自查表格主要为事务所基础信息和业务情况表、收入费用明细表、银行开户情况表、会计信息质量自查表。经过对自查材料的审核,大部分事务所对自查工作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但仍有部分事务所敷衍应付,未按要求按时按质填报自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有71家事务所仅上报了自查表格,未上报自查报告;有1家事务所上报了自查报告,未填报自查表格。

2.自查报告撰写简单,流于形式。例如自查报告内容简单(不足一页),未分析本所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执业质量等情况。

3.自查表格填写错误或填报不全。例如未填报本所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数量、未按要求填报项目数或业务收入等。

4.部分事务所未及时主动上报自查材料,经省财政厅和省注协电话、短信催报后才上报。

(三)自查材料质量评价。

对各事务所提交的自查材料,省财政厅和省注协从认真程度、内容翔实情况、自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评定为认真、一般、差三个等级。“认真”等级是指按期报送材料,内容规范翔实,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有较详细的说明和整改措施或能提出建设性意见的;“一般”等级是指能按要求填报自查报告和自查表格,但报告内容流于形式,自查表格填报不全的;“差”等级是指不重视自查工作,敷衍应付,以及未填报自查报告或自查表格的。各市事务所自查材料质量评价汇总情况如下表:

序号

地区

自查材料质量评价

已上报材料的事务所数量

其中

认真所占比例

认真

一般

1

广州

197

90

57

50

45.69%

2

珠海

20

13

7

0

65.00%

3

汕头

18

14

4

0

77.78%

4

佛山

45

22

17

6

48.89%

5

韶关

5

4

0

1

80.00%

6

河源

9

3

5

1

33.33%

7

梅州

7

2

4

1

28.57%

8

惠州

25

10

15

0

40.00%

9

汕尾

7

5

2

0

71.43%

10

东莞

64

31

17

16

48.44%

11

中山

24

13

9

2

54.17%

12

江门

25

7

14

4

28.00%

13

阳江

5

2

1

2

40.00%

14

湛江

10

5

5

0

50.00%

15

茂名

7

2

5

0

28.57%

16

肇庆

7

2

4

1

28.57%

17

清远

12

6

5

1

50.00%

18

潮州

7

4

3

0

57.14%

19

揭阳

8

4

4

0

50.00%

20

云浮

5

3

2

0

60.00%

合计

507

242

180

85

47.73%

二、行业人员及经营状况

(一)行业人员情况。

根据事务所上报的材料汇总,截至2013年底,我省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共有从业人员16701人,其中注册会计师4191人,其他从业人员12510人。具体各市人员情况如下表:

序号

地区

事务所数量

注册会计师人数

其他从业人员人数

1

广州

197

2113

5941

2

珠海

20

140

409

3

汕头

18

136

294

4

佛山

45

336

1214

5

韶关

5

30

119

6

河源

9

41

204

7

梅州

7

33

119

8

惠州

25

123

562

9

汕尾

7

36

99

10

东莞

64

539

1687

11

中山

24

156

455

12

江门

25

146

445

13

阳江

5

39

81

14

湛江

10

92

175

15

茂名

7

22

73

16

肇庆

7

61

181

17

清远

12

44

119

18

潮州

7

29

115

19

揭阳

8

41

129

20

云浮

5

34

89

合计

507

4191

12510

(二)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根据事务所上报的自查材料汇总(剔除部分填报不规范导致无法统计的事务所数据),2013年我省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收入总额为224,469.98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222,670.52万元。具体主营业务收入分布情况如下表:

序号

收入

类型

2013年

2012年

金额(万元)

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

金额(万元)

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

1

审计

收入

166,902.41

74.95%

157,939.56

75.17%

2

验资

收入

27,163.32

12.20%

24,963.78

11.88%

3

其他鉴证业务收入

2,674.13

1.20%

1,850.76

0.88%

4

会计服务收入

5,470.23

2.46%

4,617.11

2.20%

5

税务服务收入

1,403.19

0.63%

2,075.07

0.99%

6

管理咨询收入

11,991.77

5.39%

13,102.60

6.24%

7

培训

收入

63.96

0.03%

76.53

0.04%

8

其他

收入

7,001.51

3.14%

5,473.45

2.61%

汇总材料反映,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仍然是审计收入(占比74.95%),其次为验资收入(占比12.20%),各项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与2012年基本相同,会计服务、管理咨询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

(三)费用情况。

2013年我省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费用总额为154,579.28万元,其中主要为职工工资(占比58.04%)、办公费(占比16.87%)、差旅费(占比12.67%),费用金额与2012年相比均有一定程度的增长,费用结构与2012年相比基本保持不变。具体费用分布情况如下表:

序号

费用类型

2013年

2012年

金额(万元)

在费用中的占比(%)

金额(万元)

在费用中的占比(%)

1

职工工资

89,717.91

58.04%

75,814.62

58.30%

2

职工福利费

4,520.91

2.92%

3,685.76

2.83%

3

办公费

26,084.96

16.87%

20,648.49

15.88%

4

差旅费

19,581.72

12.67%

20,100.54

15.46%

5

租赁费

4,783.29

3.09%

3,988.91

3.07%

6

教育培训费

1,872.87

1.21%

1,857.12

1.43%

7

技术开发费

243.81

0.16%

169.02

0.13%

8

职业责任保险费

1,421.28

0.92%

1,297.60

1.00%

9

折旧费

2,450.44

1.59%

2,113.52

1.63%

三、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许多事务所对此次自查非常重视,通过认真自查发现了存在问题,并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及时整改落实,有效提高了自身的执业质量和综合实力。事务所自查发现的部分典型问题及整改情况如下:

(一)内部管理方面。一是部分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备或制定了制度但执行不完全到位。二是人员分工不够明确,导致工作效率较低,且容易出现错漏。三是部分员工特别是新员工业务不够熟练,对审计准则理解不透彻,执行过程掌握不准确。

针对这些问题,有关事务所在制度建设上组织人员对制度进一步细化,并进行制度的全员宣讲,建立制度的监督执行机制,完善内部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与指引有序进行;在人员分工上重新梳理管理流程,按流程控制节点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明确的分工;在人员培训上建立定期培训机制,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二)执业质量方面。一是部分审计项目在执行时对于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不能灵活运用,风险评估程序的执行流于形式,未能起到既控制风险、又简化实质性程序的作用。二是部分项目存在主要审计程序如往来发函、存货抽盘、收入成本费用跨期截止测试等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三是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不规范,出现漏签名、底稿要素(资料)不全、审计说明文字描述不准确、未编制审计小结等情况。四是工作底稿归档不及时,未按照“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日后六十天内”的工作要求及时整理归档。

针对执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关事务所进一步按审计准则、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及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员工培训,增加分析性程序,进一步贯彻实施风险导向审计程序。同时,要求项目经理、部门经理、主任及副主任会计师加强质量管控,在项目质量三级复核控制的过程中,严格把关,及时将所发现的问题反馈给相关审计人员,要求编制工作底稿的审计人员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审计程序,及时获取相关审计证据,以保证业务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

四、好的经验做法

在此次自查过程中,部分事务所在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时,也总结了一些完善内控制度、防范执业风险、提高执业质量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供各事务所借鉴和参考。

(一)加强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

1.制定适合公司发展的组织架构,并不断完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绩效考核、业务培训及档案管理等制度,规范公司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制定股东资格准入条件,对历史上曾有不良记录的注册会计师限制进入合伙人,每年年审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对有不良记录或不能胜任者予以转岗或注销。项目组首席注册会计师必须由连续三年年审合格的注册会计师担任;初步业务评价、风险评估,确定是否承接审计业务必须由主任会计师签字确认。每年由主任或副主任会计师组织一次独立性检查,对发现不具备独立性或潜在业务独立性有怀疑的注册会计师予以业务调整。

3.实行内部质量统一检查制度。每年由总所统一组织总所和分所的质量控制人员,对总所和分所的审计报告和工作底稿以及质量控制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交叉复核。既能促进业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又有利于总所和分所之间交流沟通和共同提高。

4.在日常业务管理中,设置业务台账对承接的全部业务项目进行登记、控制,业务台账由专人负责,分别登记不同业务的业务约定书编号、签约时间、承办业务部、客户名称、客户类型、业务类型、报告书编号、报告日期、意见类型、收费金额、报告书发出份数等有关内容,对所有业务项目进行有效控制。

5.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聘请完全独立的第三者担任专职会计;实行预算管理、资金统管、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模式,借助制度化管理和财务系统,实现全所业务收支统管和账务系统的实时监控;实行民主化的财务管理制度,事务所银行账户均对股东开放,事务所股东随时可以查阅银行账号的资金流向,并以制度形式保证股东可定期查阅事务所原始资料,事务所监事每年对事务所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有效约束主任会计师的财务权力。

(二)提高执业质量。

1.实行业务统一承接、由业务部洽谈实施、报经主任会计师(或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同意的业务承接制度。在接受新、老客户委托前都进行认真评价,以降低与缺乏诚信的客户打交道所带来的审计风险。对首次接受委托的新客户,由主任会计师(或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对客户进行评价;对连续接受委托的老客户,一般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客户进行评价,并报经主任会计师(或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同意。

2.签订业务约定书之前,注意做好客户的前期调查工作,了解客户情况及其环境,谨慎选择客户,根据客户情况和自身专业胜任能力,考虑项目工作量、合理收费以及业务风险的匹配,最终决定是否接受客户委托。在接受业务委托后根据受托项目的大小、难易程度和业务风险的高低、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必要专业素质等委派项目负责人,成立项目组。

3.项目组在执行业务之前,由项目负责人根据专业标准和质量控制的规定,制订业务计划,经主任会计师(或副主任会计师)复核并批准。项目负责人在业务执行的适当和必要阶段,及时复核项目组成员已完成的工作,对于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对报告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问题,及时向主任会计师(或副主任会计师)报告,研究如何解决问题;对于存在分歧的重大问题,提交主任会议进行磋商与决策,在重大意见分歧得到解决前,绝不出具业务报告。严格实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层层把关,构筑起严密的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执业质量。

4.加强人员培训。每年对注册会计师及业务助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审计案例分析、审计底稿的编制要求、新的财税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学习和讨论等等,旨在提高全体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使他们更充分地掌握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规定,学习巩固审计工作经验和技巧,更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是行业行政管理和自律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是事务所完善内部治理机制的重要抓手。各事务所应认真总结此次自查工作的经验,在以后年度的自查工作中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对照自查自纠的工作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实施方案,确保扎实有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各事务所应积极利用好此次自查取得的成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内部管理,并将自查自纠作为本所的一项常态化工作,不断实现自我提高。

(三)各事务所应加强同业交流,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照检查本所存在的不足并加以改进,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7月16日

相关文章

  • 没有相关内容

相关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