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协关于开展2017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会协〔2017〕23 号)要求及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省注协联合开展检查工作的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质量提升年”主题活动要求,提高检查质量,加大惩治力度,注重技术帮扶,促进事务所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现就开展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2017年,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以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为目标,继续坚持“五个并重”原则,即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项目质量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机制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责任并重。
检查中将充分利用第一轮系统风险导向执业质量检查的成果,重点关注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自第一轮检查以来在设计和执行方面的变化,以及发现问题的整改(或改进)情况。检查以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业务项目、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在事务所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检查事务所建立、完善质量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业务项目检查的范围是事务所自上次接受注协检查以来出具的审计报告,尤其是2016年、2017年5月31日前出具的业务报告,重点关注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
二、检查对象和检查时间
(一)检查对象。
2017年,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与省注协对93家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联合检查;省注协单独对2家证券业资格事务所广东地区分所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对象名单详见附件2。
(二)检查时间。
现场检查时间为2017年7月上旬-8月上旬,具体检查时间以进场通知书为准。
三、检查人员
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与省注协将组织若干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其中,检查组长为检查工作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为提高检查质量,每检查组将配备一名技术专家,对检查组现场检查进行技术指导,解答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参与检查工作底稿的复核,检查结果论证等。
四、检查纪律
各检查组要高度重视执业质量检查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执业质量检查廉政规定,不准接受被检查事务所的宴请、款待和住宿安排;不准参加被检查事务所安排的旅游和娱乐等活动;不准接受被检查事务所的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等;不准在被检查事务所报销任何因公或因私产生的费用;不准利用检查获悉的被检查事务所涉密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检查事务所提出任何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向被检查事务所和关联人透露不应由其知晓的检查信息;不准接受地方协会礼品馈赠,不得参加有被检查事务所代表出席的工作招待;不准因外在压力、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请相关地方注协和被检查事务所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全力维护检查工作的独立、权威与公正。
五、检查要求
(一)全面自查要求。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全面对照执业准则的要求,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监﹝2017﹞29号)要求上报自查材料。证券业资格事务所广东地区分所应通过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系统 ,下载自查报告与自查表,认真如实填写,并于6月30前向我会报送自查材料。
(二)现场检查要求。
1.在检查组具体实施现场检查工作之前,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自上次接受行业检查以来尤其是2016年至2017年5月30日前出具的各类鉴证业务报告进行自查,并整理好各项管理制度文本和各类业务档案以备检查使用。
2.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有权查阅、记录、复印事务所的有关制度、业务报告、工作底稿、会计帐簿及其他文件、资料;有权就有关事项和问题向事务所负责人、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人员进行询问。请被检查事务所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在检查组工作期间,事务所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应做好检查准备,及时、全面地向检查人员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指定专门联系人,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检查组要求及时派员参加检查组召集的会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检查工作予以拒绝、阻挠和抵制。
(三)对地方协会的要求。
被检查事务所所在地的市级注协应高度重视检查工作,积极配合省级检查组的工作,并做好检查组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六、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机制
为及时协调各监管部门对事务所的检查,避免重复多头检查,在省注协检查期间,事务所如同时受到其他相关单位检查,应于接到相关单位检查通知书之日向省注协监管部口头报告。
联系电话:83063576、83063578、83063583。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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