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协关于推荐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的通知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规定和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安排,省注协将于每年7月至8月期间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为满足检查工作的需要,保证检查工作质量,组建一支责任感强、业务精湛、道德优良的检查人员队伍,现将组建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推荐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是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促进行业执业质量提升的重要举措,而高素质的检查人员是高质量检查工作的基本保证,各市注协应高度重视,接通知后迅速组织本地区事务所积极推荐高素质的检查人员。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切实增强行业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行业责任,积极推荐高素质的检查人员,大力支持所推荐人员参加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参加和坚持完成检查工作任务。检查人员在检查期间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不应因参加检查工作而受到影响。
二、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担任事务所审计项目负责人以上的职务;
(二)在事务所担任注册会计师后原则上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
(三)熟悉会计、审计等专业理论和实务;
(四)近3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60岁以下。
三、推荐要求
(一)执业注册会计师50人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推荐检查人员2名以上;
(二)执业注册会计师10—50人的会计师事务所推荐检查人员1—2名;
(三)有注册会计师担任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的,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至少推荐检查人员1名;
鼓励执业注册会计师10人以下的会计师事务所推荐检查人员。
四、推荐程序
(一)请各事务所于6月16日前登陆“广东注协公共服务平台”,进入“业务监管”栏目进行报名推荐,同时填写《2017年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见附件)并扫描上传至服务平台。
(二)省注协审核确定检查人员名单后通知相关人员并在服务平台业务监管栏目中予以确认。请事务所及时登陆服务平台业务监管栏目查看是否有本所推荐人员,并点击确认参加。被审核确定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检查人员,应当通过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书面报省注协(监管部)批准。
五、其他事项
(一)省注协将于7月初安排本年度检查人员培训并开展检查。
(二)按规定,参加协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可按照参加检查时间折算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三)省注协将对各会计师事务所派出检查人员参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表现情况进行通报。
(四)本次推荐人选将优先考虑列入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专家库名单。
联系人:郑镇兴、黄磊;
联系电话:020-83063578、83063583;
传真:020-83063575。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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