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省注协关于开展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4日 浏览: 字体:
各地级以上市注协,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201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要求,我会拟开展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风险为导向,突出重点开展检查工作
      2012年度检查以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及执行情况;事务所是否存在不正当低价竞争及业务报备情况;《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执行情况为重点检查内容。检查组在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重点检查领域、检查的样本和关注事项,重点检查收费水平较低的业务项目和高风险的业务项目。业务项目选取的范围以事务所出具的2011年度业务报告为主,必要时可以延伸到以前年度的业务报告。
      二、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开展
      (一)被检查事务所所在地的市级注协应高度重视检查工作,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并做好检查组的联络和接待工作,检查组接待费用由市注协按标准先行垫支,检查工作结束后,由省注协结算返还。
      各市注协可以根据需要,对本地区未列入检查名单的事务所开展不正当低价竞争及业务报备情况检查,并将相关检查情况于10月30日前报省注协业务监管部。
      (二)请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在检查组工作期间,事务所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应做好检查准备:及时、全面地向检查人员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检查组要求及时派员参加检查组召集的会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检查工作予以拒绝、阻挠和抵制。
    (三)7月中旬-8月下旬,进行事务所现场检查。在检查组具体实施检查工作之前,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2012年1月1日至6月15日出具的业务报告进行自查,并整理好各项管理制度文本和各类业务档案以备检查使用。
   三、廉洁自律,严格执行检查工作纪律
      检查人员代表省注协进行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有权查阅、记录、复印事务所的有关制度、业务报告、工作底稿、会计帐簿及其他文件、资料;有权就有关事项和问题向事务所负责人、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人员进行询问。
      检查人员应当扎实工作,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地发表检查意见;对在检查中知悉的事务所及其客户的有关情况,不得用于与检查无关的任何用途,不得向与检查无关的任何人员泄露;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检查工作底稿等有关资料,所有权归省注协;不得接受被检查事务所的宴请、礼物、礼金,不得参加被检查事务所安排的娱乐、旅游活动。被检查事务所及有关单位发现检查人员有违反检查纪律的行为,可向省注协实名举报,举报电话:020-83063583,举报邮箱:gdicpajg@163.com
 
附件:广东省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名单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广东省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名单

序号
地区
事务所名称

相关文章

  • 没有相关内容

相关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