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信息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行业继续教育工作的提醒函

粤注协函〔2024〕38号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8日 浏览: 字体:

各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为落实《2024年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切实做好2024年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一)执业会员

根据《广东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要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每年为一个考核周期,从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注册会计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40个学时。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仅在当年有效。

有关职业道德的培训每个周期不得少于4个学时,面授培训(含在线直播培训)不少于16个学时。

(二)非执业会员

根据《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要求,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每年为一个考核周期,从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非执业会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累积不得少于40个学时。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仅在当年有效。

投入法认可的继续教育,每个周期不少于16个学时。

二、培训方式

(一)网络录播培训

1.学习路径

我省会员(不含深圳地区)可通过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或省注协“公共服务平台”(http://public.gdicpa.org.cn/gdicpa/common/login.do),任选其中一家网校参加网络培训(学习操作指引详见附件)。深圳地区会员参加网络录播培训,请按照深圳注协的通知操作。

2.注意事项

(1)每个课程学习结束后,必须按要求对所学习的课程进行考试或评价,未完成考试或评价的不予确认学时;

(2)执业会员网络录播课程学习最多确认24个学时;

(3)在省注协“公共服务平台”完成课程学习后,相关学时将于次年年初统一导入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4)忘记系统登陆密码的会员可根据登录页面指引找回或重设密码;

(5)我省会员(不含深圳地区)参加2024年网络录播培训费用由省注协统一结算,无需自行支付费用。

(二)面授(直播)培训

1.学习路径

我省会员(含深圳地区)可通过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培训班报名界面获取最新培训信息并报名,具体培训通知可关注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获取。

2.注意事项

(1)省注协将在培训期间进行抽查,如有发现代培、代考行为,一经核实,将作为失信行为信息,记入注册会计师本人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会员诚信档案;

(2)完成课程学习后,相关学时将于培训结束后两周内更新记入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3)非执业会员可参加各级注协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参训报名要求详见具体培训通知。

三、其他学时申请

我省会员(不含深圳地区)需申请产出法学时或豁免(减免)学时的,请通过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继续教育”——“学时申请”——“产出法形式学时”或“豁免(减免)学时”功能,上传证明材料提交申请。产出法学时每年最多确认24个学时,原则上需在当年提交申请。

四、服务热线

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010)88250337/38;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400-063-0318;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400-900-5955;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0592)2578336;

东奥会计网校:400-627-5599/5566;

正保会计网校:400-810-4588;

省注协人才培养部:(020)83063571。

附件:网络录播培训学习操作指引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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