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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解读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7日 浏览: 字体:

2023年10月,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印发修订后的《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办法》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办法》的修订背景

答:2022年12月,中注协印发《关于地方注协开展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地方注协开展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进行规范,对指标设置、工作程序和机制、结果运用等提出具体要求,切实解决各省事务所综合评价认识不统一、制度不明确、标准不一致等问题,推动构建全国行业上下贯通的综合评价制度体系。2023年5月,中注协印发了新修订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办法》,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评价和排名机制,有效引导事务所做强做优、做精做专,参照中注协新办法精神,决定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办法》修订的主要思路和内容

答:《办法》修订过程中,我们主要按照以下思路进行修订。

一是保持与中注协动态趋同。按照中注协《指导意见》推进制度建设、完善评价指标、公开透明、宣传应用、建立机制等5个方面的有关要求,按照总则、评价对象、评价指标、评价程序、评价结果和信息披露、附则等6个方面,对《办法》整体结构进行优化,并调整部分表述,使评价体系更清晰、严谨。

二是进一步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在保持现行指标体系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对指标体系进行调整。参照中注协指标设置并结合我省实际,将指标调整为基础指标和附加指标,形成“10+3”评价指标体系,即10项基础指标、3项附加指标,基础指标总分值从100分调整为1000分,附加指标分值设置为80分。将符合可量化、可比较、可信赖的指标设置为基础指标,将评价基础、评价方法不尽完善等情况的指标设置为附加指标,并相应降低分值。

三是进一步强化评价结果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综合评价宣传引导作用,丰富行业正面宣传推广手段,增加事务所简介、典型服务案例以及获得表彰奖励情况等披露信息,并将全省排名公布范围增加至前200名,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参考,形成正向激励的行业氛围,带动行业提升治理质量,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是完善评价工作机制。按照中注协建立6项工作机制工作要求,确保评价结果公平公正。一是明确了评价流程和数据审核流程,增加市注协数据审核、评分审核和评分异议复核环节,并引入协会监事会进行监督。二是明确了工作底稿留存方式和保存期限。三是明确了事务所提出的异议跟踪反馈要求,由省注协监事负责研究处理。

三、《办法》的修订过程

答:2023年1月,省注协启动了修订工作,组建由省注协、市注协、高等院校和事务所代表组成的课题组,聚焦综合评价工作的短板和不足,采取调查问卷、重点访谈、座谈会等多形式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根据调研情况形成《办法》讨论稿。就指标体系科学性、评价程序规范性和提升评价结果影响力等方面,先后向常务理事、各市注协、省财厅、广东监管局、省国资委等征求意见,并召开两次座谈会进行专题研讨,在此基础上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

经认真研究、逐条分析各方面所提意见和建议,力求做到能吸收的尽量吸收。经反复研究推敲,形成了《办法》,并经省注协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四、如何采集事务所综合评价的相关信息

答:事务所综合评价所需事务所信息取自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及事务所填报数据,时期指标为上年度或3年内数据,时点指标以上年度12月31日为基准日。省注协在采集相关数据时,经市注协审核和省注协复核后,如有疑问的,将反馈事务所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省注协如发现事务所填列信息不实的,责令事务所限期更正,情节严重的,取消事务所当年及下一年度综合评价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

五、综合评价排名结果对外披露的过程

答:依据《办法》规定,综合评价工作流程包括事务所填报、市注协审核、省注协综合汇总并计算排名结果、排名信息公示、排名信息正式发布,省注协根据评价数据计算指标得分,按事务所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对事务所进行排名,形成当年综合评价排名信息,经对外公示后正式发布。

六、各地市开展综合评价排名情况

答:依据《办法》规定,省注协负责组织开展全省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对外公布全省以及各市综合评价有关信息,各地市负责审核事务所填报的综合评价信息,不再单独开展综合评价工作。

七、《办法》的实施时间

答:《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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