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公示公告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限期提供专职执业佐证材料的公告

粤注协〔2023〕151号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7日 浏览: 字体: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11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会组织开展了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并对重点检查人员开展了现场检查。核查发现,132名注册会计师未提交佐证材料或提供的佐证材料未足以证明其在事务所专职执业(具体名单见附件)。该部分注册会计师存在社保参保单位与执业单位不一致、多个单位参保等不符合专职执业的情形,现以公告形式敦促限期提供专职执业佐证材料。

请以上注册会计师在公告期限内到所在地市注协提供佐证

材料并进行现场核查,对公告期届满仍未提供必要佐证材料的人员,省注协将根据有关规定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公告期限为2023年7月12日至7月18日。

省注协联系方式:会员服务与考试部,020-8063569、83063710。

 

附件:公告名单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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