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公示公告

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注销)公告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3日 浏览: 字体:

经查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http://acc.mof.gov.cn/),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已终止(注销),系统所示公告如下:

一、广州市立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证书编号:44010038,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李益军,该所执业许可证书依法被吊销。我厅于2022年4月21日吊销了该所执业证书。自即日起,该所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被注销后,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广州市立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应于执业许可证书被吊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或变更登记。

二、广东联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证书编号:44010194,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胡晓阳,该所执业许可证书依法被吊销。我厅于2022年4月25日吊销了该所执业证书。自即日起,该所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被注销后,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广东联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应于执业许可注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茂名市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证书编号:44090008,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何华平,该所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于2022年3月15日向我厅报送了注销执业许可备案材料。我厅于2022年4月30日注销了该所执业证书。自即日起,该所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被注销后,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茂名市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应于执业许可注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或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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