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协约谈会计师事务所 提示临近年报披露日承接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防范(转载中注协网站信息:httpswww.cicpa.org.cnxxfbnews202204t20220421_63479.html)
近日,中注协书面约谈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示临近年报披露日承接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
个别上市公司临近年报披露日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推迟年报预约披露,引起市场关注,审计风险较高。中注协提示要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是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充分沟通。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前应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必要的沟通,了解临时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已经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与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问题上是否存在分歧,以及管理层的诚信等问题;在接受委托后应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就对审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沟通,包括征得上市公司同意后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及询问有关事项等。
二是应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应因临近年报披露日压缩必要的审计程序。首席合伙人要切实履行对质量控制制度的最终责任。项目合伙人应亲自在现场督导项目组实施审计工作,委派更多具有相应经验的审计人员。项目组在审计全过程始终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对识别出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包括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有针对性地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增加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要对阶段性审计成果进行复核,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处理,若存在内部分歧意见应尽早按照事务所分歧解决机制处理。
三是要关注重大非常规交易的合理性。注册会计师要关注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交易对手方受让或出让的商业理由,交易双方是否具有实施相关交易的财务能力;关注交易作价公允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以及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综合分析所执行的相关程序和获取到的审计证据是否足以认定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具有商业实质,如果不能则须考虑对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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