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限期提供材料的公告
粤注协〔2021〕193号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2号)文件要求,我会前期在任职资格检查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全省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的整治工作,要求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提供佐证材料。截至目前,省、市注协已对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逐一核查,核查发现,298名注册会计师未提供任何材料或提供的佐证材料未足以证明其在事务所专职执业(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以公告形式敦促限期提供佐证材料。请上述涉及的注册会计师在公告期限内到所在地市注协提供佐证材料并进行现场核查,对公告期届满仍未提供必要佐证材料的人员,省注协将根据有关规定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公告期限为2021年10月22日至10月27日。
各市注协、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将本公告通知到所涉及的注册会计师,并督促其按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确认其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联系人:省注协会员部郑镇兴、梁小琴;
联系电话:020-8063569、83063710;
电子邮箱:gdzc@cicpa.org.cn。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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