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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注协 广东证监局联合开展新备案所“第一课”工作 深化从事证券业务事务所监管合作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4日 浏览: 字体:

广东注协 广东证监局联合开展新备案所“第一课”工作

深化从事证券业务事务所监管合作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深化与广东证监局联合监管机制,近日,广东注协与广东证监局联合对中职信、司农、诚安信3家事务所开展了新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事务所“第一课”工作,听取新备案事务所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准备情况和未来发展思路,并根据3家新备案所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明确监管要求。

一、落实监管合作,形成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管相协同的监管闭环

此次联合走访是根据广东注协、广东证监局此前签订的监管合作备忘录,首次以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管联合方式开展对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事务所的执业引导。通过前期介入,及时掌握新备案事务所执行动态,在深入了解分析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和质量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充分结合行业自律灵活性、行政监管权威性的两个优势,进一步发挥事前引导帮扶的作用,与事中监测警示,事后检查评价形成监管闭环。

二、传达监管要求,促进新备案事务所转换角色适应证券市场要求

此次联合走访对新备案事务所提出了具体的监管要求。一是提高风险意识,加强证券法规学习,充分汲取证券市场经验教训。二是对标质量管理准则,建立一套适应证券业务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三是全面评价业务风险,落实对重要风险、特别风险的识别、应对及报告要求。四是强化质量复核,体现和保证质量复核部门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五是建立内部问责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六是完善风险释放机制,通过购买职业保险或设立职业风险基金,降低审计失败损失风险。

三、深化合作领域,构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事务所监管新格局

下一步广东注协将继续深化与广东证监局的监管合作,重点通过以下几项措施加强对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事务所的引导和管理:一是为新备案事务所提供专场培训,提高新备案事务所开展证券业务的执业能力。二是联合举办证券业务培训,向行业传达最新证券服务业务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提示业务风险。三是共同编制案例警示录,开展警示教育,全面提升事务所的风险意识和底线意识。四是建立共同关注名单,对关注对象联合实施风险约谈等监管措施,并视情况开展相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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