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协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18〕15号),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由我会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做好2017年度报备工作,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应当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地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acc.mof.gov.cn),报备时间为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4月15日。省注协将不定期公布尚未完成报备工作的事务所名单;各地级市财政部门、各市注协应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督促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报备。
三、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请于4月15日前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完成报备。报备内容为:
(1)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事务所填列附件2,分所填列附件3,上传系统),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并与工商登记信息一致,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内部治理和对分所实施实质性统一管理的情况说明。由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分所的需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和分所负责人联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印章;
(2)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网上填报);
(3)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表(网上填报);
(4)从工商部门获取的合伙人(股东)工商登记信息(打印后上传系统)
(5)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上传系统);
(6)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业务收入明细表、支出明细表(网上填报);
(7)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审计业务情况表和非审计业务情况表(网上填报);
(8)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为公共部门提供专业服务情况表(网上填报);
(9)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设立分支机构情况表(网上填报);
(10)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如有,上传系统),险期间应当涵盖2017年1月1日至报备日。
本次报备所有内容通过网上报备完成,不再要求提供书面材料。
四、关于换发新版执业证书
按照财政部要求,以本次报备为基础完成新版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换发工作。已完成报备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持原旧版执业证书于2018年4月16日至5月31日期间,到省财政厅(会计处)换发新版执业证书。2017年10月后因新申请执业许可或办理变更业务已领取新版证书的本次不需换发。逾期未完成报备影响新证书换发工作的,责任自负。
省注协报备工作联系人:会员部周钰珊
联系电话:020-83063710 020-83063565(传真)
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技术支持电话:010-68553117
附件:1.《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18〕15号)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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