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协关于暂停受理合伙人或者股东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注协〔2017〕140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2017年8月20日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9号)精神,即日起,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下称“省注协”)暂停为拟担任新设会计师事务所或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出具从事审计业务情况证明,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办理有关手续时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出台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执行。省注协将适时修订有关管理规则和办法。
今后,省注协将从提升行业协会服务能力出发,积极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各新设立或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均应按照《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团体会员管理暂行办法》在取得财政部门执业许可20个工作日内到省注协履行入会或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特此通知。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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