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协关于提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风险的函
各会计师事务所:
近期,我会在事务所执业质量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报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有增加趋势,个别会计师事务所以较低价格承接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业务,现将有关业务风险提示如下:
一、政策风险。2016年1月29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火发〔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但配套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尚未正式下发。鉴于《认定办法》与《工作指引》是事务所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的依据,为避免因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而影响被审计单位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建议各事务所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在新的《工作指引》正式发布之前,谨慎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
二、执业风险。省注协在2015年开展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部分事务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存在获取的审计证据缺乏针对性,且对获取的审计证据缺乏审计分析及专业判断等问题,鉴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属高风险业务,建议各事务所认真对照《关于我省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粤注协〔2016〕19号)披露的问题以及检查案例分析,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不断提升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要求,履行必要审计程序,获取充分审计证据,规范执业,规避审计风险。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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