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协关于开展2016年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粤注协〔2011〕89号)的规定,我会将开展2016年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工作由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批准的非执业会员都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内容
(一)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
(二)交纳会费情况;
(三)是否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 有否受刑事处罚;
(五) 有否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
(六)是否存在严重违反中注协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年检时间:6月15日至8月31日止。
四、年检地点:非执业会员所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五、会员检查应提交材料
(一)非执业会员蓝底一寸证件电子照片:
(二)2016年度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表(附表1);
(三)2015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证明;
(四)2016年交纳会费情况证明。
六、年检程序与要求
(一)非执业会员年检。非执业会员登录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页在线上传个人电子相片、提出年检预查申请。补充完善个人信息,填写相关表格,携带本人身份证、会员证连同第五点应提交材料到所在地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年检手续。具体操作为登录www.gdicpa.org.cn,点击“公共服务平台登录”进入登录界面,选择“个人用户”的用户类型,用户名为非执业会员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数(新用户开始密码)。如不能成功登录的,请在登录界面点击链接下载表格(附表1)填写,交当地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电话联系系统管理员020-38378976,QQ1657810124广州铭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地方协会审核。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所属非执业会员的年检材料审核工作,在公共服务平台中确认上传非执业会员电子照片,并进行相关确认操作,确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共服务平台中非执业会员数据库的真实可靠。填写2016年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汇总表(附表2),于2016年9月10日前将年检材料上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部复核。
(三)结果最终核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年检材料进行核查,确认市注协年检结果。
对存在《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中关于暂缓年检情形的,可以向省注协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暂缓年检。暂缓年检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深圳市注协可按现行办法办理深圳所在地的非执业会员年检,并将年检结果报省注协。
(四)年检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部联系。联系人:王建华,联系电话:020-83063568,传真:020-83063565。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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