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协关于2015年自办培训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上报培训学时的提示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经省注协发文(粤注协〔2015〕99号、粤注协〔2015〕110号)批复,取得2015年自办培训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详见附件),请于12月15日前将本所学时确认书面申请、事务所内部培训总结、培训考勤记录及培训内容等书面材料,上报广东注协考试培训部,逾期提交资料或未经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将不予确认2015年继续教育学时。
附件:广东省2015年度自办培训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12月3日
附件:
广东省2015年度自办培训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 |
序号 | 事务所 |
1 |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 | 广东天华华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3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
4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
5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
6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
7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
8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
9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 |
10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
11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
12 | 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13 | 广东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14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 |
15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佛山分所 |
16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
17 |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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