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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注协关于印发《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粤注协〔2015〕96号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0日 浏览: 字体: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现将《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8月6日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了解、准确掌握并妥善处置注册会计师行业内有关重大事项,建立渠道畅通、反映灵敏、动作协调、决策及时、办事高效的工作机制,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向广东省注册会计协会报告重大事项。

第三条 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或个人荣获市级以上各类表彰或被推荐为省级以上拟表彰对象;

(二)局级以上领导出席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活动、到行业调研或对行业建设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

(三)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情况;

(四)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协会领导班子及分管局领导变动情况;

(五)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团)组织领导班子变动情况;

(六)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对外(港澳台及国外会计专业团体)交流活动;

(七)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党员被推选为县(区)、市、省或全国党员代表大会代表;

(八)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个人担任县(区)、市、省或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九)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中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创新做法和经验;

(十)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做法、经验及成效受到中央、省级或市级主要媒体宣传情况;

(十一)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和服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情况;

(十二)本地区有关部门出台或拟出台涉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重大政策、重大举措;

(十三)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十四)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生的重大事件;

(十五)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 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应采取书面形式报告有关重大事项,并发电子邮件。特殊情况下,可先采取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告,事后补报书面材料。

第五条 报告应及时准确、简明扼要,填写《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重大事项报告表》,并加盖地方注协印章。

第六条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部负责有关重大事项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协调处置工作。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重大事项报告表

报告单位 (加盖公章)
报告人姓名   联系电话   报告时间  
电子邮箱  
报 告 事 项  
备 注  

注:1.此表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部(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17楼

邮编:510045);并发电子版至gdzh@cicpa.org.cn

2.联系人:梁小琴,(020)83063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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