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协关于印发《2015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32号)要求,我会制定了《2015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2015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6月26日
附件:
2015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5年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32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5年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加强行业自律为宗旨,以贯彻落实会计、审计准则体系,提升行业整体执业质量为目标,促进事务所不断完善自身质量控制体系,提升风险控制水平,事务所组织形式、治理机制和管理制度更加科学,推动行业提升执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进一步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诚信度、公信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行业科学发展。
二、总体要求
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精神,深入贯彻行业“国际化建设年”活动要求,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准则对标提升活动,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系统风险检查机制。进一步探索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中小事务所系统风险检查的路径和方法,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帮助会计师事务所提升执业质量,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同时,继续加大对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检查力度,推进行业不正当竞争综合治理。
三、重点对象
一是业务规模较大且对行业影响较大的事务所,包括近年来未接受过相关部门检查的证券资格所在广东地区开设的分所;二是新批准设立或新合并重组的事务所;三是涉嫌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事务所;四是受到监管机构关注及受到投诉举报较多的事务所;五是承接业务数量与事务所人力资源、规模明显不匹配的事务所;六是高新企业认定评审中发现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的事务所。
四、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统一部署、省市联动、分工合作的方式进行。省注协统一确定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及检查重点,省注协组织重点检查与统筹交叉检查,市注协配合辖区内事务所的重点检查,通过现场检查、送审检查、多方取证方式组织开展辖区内事务所一般检查工作。
五、检查内容
(一)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
1.执业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以事务所自查报告为基础,对照执业准则与中注协执业质量检查手册要求,考虑事务所的情况,通过分析事务所自查报告反映的事务所规模、内部管理、人员结构、业务类型及业务来源因素,有针对性地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运行及有效性作出评价,并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关键环节提供有效的建议与指导,帮助事务所提升系统风险防范能力。
2.职业道德情况
关注事务所是否制定并有效实施适当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事务所及其人员能遵守职业道德守则的相关要求;关注事务所是否超出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承接业务以及是否存在为获取客户而支付业务介绍费、商业贿赂等不正当行为;关注事务所是否存在串通作弊、挂名签字等违法违规行为。
3.事务所业务报备情况检查
关注事务所业务报备的信息资料是否真实,收费发票金额与报备金额、业务约定书金额是否一致;关注事务所填写被审计单位相关资料是否真实,资产和收入是否与企业报表金额一致;关注其他报备信息是否真实。
(二)业务项目检查。
在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业务项目检查的范围,恰当选取业务项目检查的样本。业务项目检查的范围是事务所自上次接受行业检查以来尤其是2014年和2015年6月30日前出具的各类鉴证业务报告。重点检查下列类型的业务报告:一是收费水平偏低的审计项目;二是用于银行融资或申报专项资金等特殊目的的审计报告;三是高新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四是高龄、受到投诉举报、签署报告数量较多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五是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审计报告。
业务项目检查应根据省注协下发的业务项目检查工作底稿,选取2-3个重点检查项目类型进行对标评分,其中涉嫌低价不正当竞争项目、高新认定专项审计项目为必须对标评分检查项目。项目检查重点关注下列内容:一是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根据被审计单位现状评估审计风险,是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计划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二是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三是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是否恰当。
六、时间安排
(一)检查准备阶段:结合事务所自查报告及2015年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筛选公布被检查事务所名单(6月下旬);召开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布置会(7月下旬)。
(二)检查实施阶段:组织开展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检查(7月下旬-8月下旬)。
(三)对标提升重点帮扶阶段:省市注协根据检查评分结果,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事务所进行对口帮扶,指出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组织先进典型介绍经验,宣传推广(8月中旬-8月下旬)。
(四)论证处理阶段:省注协根据事务所检查结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提交省注协惩戒委员会予以处理(9月上旬)。
(五)工作总结阶段:各市上报检查及对标提升工作总结、提交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事务所检查工作底稿、先进典型经验介绍材料(9月上旬)。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执业质量检查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行业检查人才队伍建设,在事务所推荐的基础上,通过在检查工作中以老带新的方式,要着重加强对检查组长和业务骨干的培养,确保检查人员运用统一的检查标准和方法,增强检查工作效率和质量,为后续检查结果论证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做好铺垫。
(二)要进一步完善检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检查工作机制,通过专家巡查、现场指导等形式,对现场检查工作进行全面督导、统筹和安排,做到对检查工作精细化的专业指导和过程控制,确保现场检查工作统一标准、统一尺度,推进检查工作方法成熟定型,进一步保障和提高检查工作质量。
(三)严肃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检查工作作风建设。切实执行执业质量检查廉政规定,不得接受被查事务所的就餐、娱乐、观光招待,不得接受被查事务所的馈赠,不得向被查事务所和关联人透露不应由其知晓的检查信息。现场检查期间,在省注协网站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被检查事务所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有效保证检查工作的独立性,维护执业质量检查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进一步树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品牌形象。
(四)加大对不正当低价竞争的检查力度。在执业质量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中,继续关注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深入全面地检查低收费项目的执业质量,严格核对审计资源投入是否与业务规模相匹配。对由于低价收费行为造成的审计工作质量降低的问题,要按照相关制度严肃处理、惩戒,并追究主任会计师的领导责任。
(五)强化对被检查事务所的后续教育帮扶。检查过程中,加强与被检查事务所的沟通交流,根据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传授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做法,探讨进一步规范整改、优化提升的有效措施,切实体现行业检查“帮助、教育、督促、提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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