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财政部答疑汇编
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问题
答:企业应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二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判断。参考《小企业会计准则释义2011》,对于存在子公司的企业,不论规模大小,都应按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以综合反映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的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不应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需要说明的是,本准则所称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均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不涉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照国外法律设立的企业。即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是外国企业,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子公司,如果在企业规模上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属于小企业,在企业会计标准的执行上不受此项规定的限制,该小企业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本准则。
答: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第三条、第四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判断和会计处理,对于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
(五)附注。
财务报表上述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
因此,企业会计准则下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与股东权益变动表一致。
答: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第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未按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应当作为前期差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号)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进行判断和会计处理。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答: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网站上发布的固定资产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因此,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应当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专设的销售机构等发生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的企业,根据其附录《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规定,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相关人员的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问:您好,请问,一家道路运输企业的营运车辆,在进行车辆年检的时候所产生的费用能不能算入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中?
问:机械加工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但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维护检查、更新补充等业务由第三方保安公司负责,保安公司同时负责秩序维护、车辆控制等保安业务,此种情况下企业支付给保安公司的安全保护服务费用是否可以列入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
答:关于您咨询的问题,办法第五条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的范围,与安全生产不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在该范围内。
问:公务车更新购置新能源车,因公车各项费用需要独立公示,新能源车就需要一车一桩一电表独立使用计费。实际购车中有些公务车送充电桩,有些不送,请问如不送充电桩需要单独购买的,充电桩能否计入公车购置成本(参照其他送的电桩应该也是成本计入车价)?不能计入购车成本又是否能计入公车运维费用?还是单独计入固定资产?
问:我单位为行政机关,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代驾服务人员或其他服务人员异地出差产生的差旅费由我单位在“差旅费”科目中列支。近期检查中提出,此种处理方式不符合规定要求加以整改,请问我单位为此类代驾服务或其他人员报销差旅费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如不符合,具体应该怎么做?麻烦请予以解答。
问:我咨询两个问题:1、贵部发布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我单位上级是参公事业单位,但我们属于该单位下属的企业员工,那么是否应该执行这个规定?2、如果执行,那么关于市内交通费,如果员工出差在北京市内自己乘坐交通工具去机场、火车站,到了外地有相关单位到机场或车站接送,对出差人员是否应该发放当日的市内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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