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中秋节前我们赠送客户的购物卡,增值税上需要视同销售?该如何做账? 0关注量 浏览量 1回答 0点赞 1个回答 专家回答 张玉彦 购物卡不属于货物。赠送购物卡,增值税上不需要视同销售。 账务处理如下:1、购卡的时候:借:预付账款-购物卡贷:银行存款2、赠送的时候: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贷:预付账款-购物卡3、扣税的时候:借:营业外支出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0个回答 网友回答 以上内容仅代表用户和专家的个人观点 发表
专家回答
1、购卡的时候:
借:预付账款-购物卡
贷:银行存款
2、赠送的时候: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预付账款-购物卡
3、扣税的时候: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参考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