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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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 《财协字(1999)103号文》《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请问该规定迄今为止2023.8月是否还有效?
2、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协字(1999)103号文》《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出具的预算审核报告,结算审核报告是否合法有效?
3 、财协字(1999)103号文 第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和审核人员承办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业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条件,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请问具体是需要符合什么条件,需要取得什么资质?
专家回答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等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明确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二)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三)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五)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目前会计师事务所不再根据《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财协字(1999)103号文)出具预算审核报告,结算审核报告,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出具相关报告。但会计师事务所仍可以从事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业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等级与标准以及资质许可审批内容,后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乙级资质认定。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业务,除财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证书外无需特别的条件和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