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同意戢海安等7人担任注册会计师的批复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报来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关于修改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 戢海安等 7人 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同意其担任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事务所名称

1

戢海安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吴娇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3

孟宪华

广州特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4

林颀

汕头市丰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

黎佳业

惠州康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6

马丹丽

东莞广财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7

冯文驹

中山市中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