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注销)公告

经查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http://acc.mof.gov.cn/),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已终止(注销),系统所示公告如下:

一、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编号:44030073,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王庆刚,该所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于2023年6月8日向我厅报送了注销东莞分所执业许可备案材料。我厅于2023年6月8日注销了该所东莞分所执业证书。自即日起,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东莞分所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被注销后,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东莞分所应于执业许可注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或变更登记。

二、广州悦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证书编号:44010011,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谢红,该所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于2023年6月13日向我厅报送了注销执业许可备案材料。我厅于2023年6月20日注销了该所执业证书。自即日起,该所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被注销后,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广州悦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应于执业许可注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或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