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指南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向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一)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二)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五)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而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六)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七)年龄超过70周岁的。

三、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材料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附件1);

(二)一寸蓝底照片。

(三)申请人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的,应当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信息或者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信息。

申请人为外国人的,应当同时提交护照和签证信息以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信息。

四、注册会计师注册办理流程

注册会计师注册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无需现场提交材料或邮寄纸质材料办理。网办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本人通过实名认证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http://www.gdzwfw.

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006939991)上传注册申请材料:

1.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扫描件:由申请人填写完整,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由申请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亲笔签字并加盖事务所公章后上传。(示例样本及填表说明详见附件2)

2.一寸蓝底照片电子版(尺寸2.54×3.81厘米,像素不小于300×450像素)。

3.申请人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的,可通过广东政务网电子证照关联功能进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关联,无需另外上传。未能关联的请上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扫描件。

申请人为外国人的,应当上传护照和签证信息扫描件,并通过广东政务网电子证照关联功能进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关联。未能关联的请上传《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扫描件。

申请人应当同步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http://acc.mof.gov.cn/)提交注册申请。

(二)审查。省注协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网上申请后,应当对其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注协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及内容。

(三)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省注协受理其注册申请。

(四)决定。省注协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并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省注协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邮寄注册会计师证书。(证书邮寄地址以注册材料中填写的通讯地址为准)

(六)备案及公告。省注协自作出注册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准予注册的决定及注册会计师注册备案表抄送财政部和广东省财政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并将准予注册人员名单在省注协网站予以公告。

(七)其他。省注协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注册的理由,并告知注册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附件: 1.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2.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示例样本及填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