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报(第一号)

由我会及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按照“统一检查对象、统一检查队伍、统一实施检查”及“重点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原则联合开展的广东省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及我会行业惩戒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一)深入贯彻“质量提升年”主题活动要求,加强行业执业质量检查。

1.以上一轮检查为抓手,着重关注上一轮检查整改情况。

我省2017年检查除继续充分利用上一轮检查成果,帮助检查组提前了解检查对象情况,分析判断和掌握风险点,确定检查重点外,还着重关注事务所整改工作是否到位,执业质量是否提高,质量控制体系是否整改完善。充分利用上一轮的检查成果,既节约检查资源又提高本轮检查的针对性,使不同检查周期有机地联系起来,形成对事务所执业质量的连续关注,督促事务所将检查的效果落到实处。

2017年省市共抽调115名检查人员组成37个检查组对95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检查,共抽查工作底稿2272份,其中审计报告2127份,验资报告145份。其中,省注协组织6个检查组、24名检查人员,对32家事务所进行重点检查,共抽查工作底稿1570份,其中审计报告1532份,验资报告38份。

2.以高风险业务为突破口,加大对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检查力度

根据我省实际,将业务数量与事务所规模不匹配事务所作为重点检查对象,以高企认定专项审计、财政资金专项审计、批量承接业务作为高风险业务领域,结合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检查开展检查工作。一是将高风险业务、检查事务所的业务承接方式与财务检查相结合。了解事务所高风险业务的业务来源,是否存在通过中介公司低价承揽业务、支付业务介绍费,扰乱行业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二是将事务所的收费情况与业务报备检查相结合。检查事务所的业务约定书收费金额、发票金额与报备收费金额是否一致,了解事务所是否通过虚假报备方式逃避行业协会依托报备系统进行的对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监管和治理;三是高风险业务执业质量检查与低价不正当竞争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高风险业务、低价承揽业务的项目执业质量,将项目检查与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的问题相互印证,突出通过中介公司批量、低价承接业务的危害,同时关注高风险业务的潜在风险。

(二)多措并举,注重发挥检查的帮扶提高效果,提高行业服务供给质量。

1.将质量提升作为贯穿检查工作的主线。现场检查前,组织全省事务所对照执业准则,对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体系、业务项目、职业道德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要求及时整改,主动提高。现场检查以新设所、欠发达地区事务所为帮扶重点,通过现场检查与被检查事务所深度交流,引导事务所建立以质量控制制度为核心,以决策管理制度为重点、以合伙文化建设为基础、以收入分配和财务管理为突破口的事务所内部管理体系,以科学的内部管理保障质量控制体系有效发挥作用。检查结束后,整理检查发现的典型案例,归集检查案例剖析,以检查情况通报的内容之一印发全行业学习借鉴,利用检查工作的成果促进行业执业水平的提升,延伸、扩大执业质量检查的效果。

2.通过谈话提醒、下发检查结论和整改意见等方式向检查对象提示风险,提出整改方向,督促事务所不断改进和提高,体现行业检查“帮助、教育、督促、提高”的目的。2017年执业质量检查后,省注协秘书处共对32家重点检查对象下发了检查结论和整改意见,并对存在较多执业质量问题的14家会计师事务所及36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谈话提醒,严肃指出其问题并给予批评教育。

(三)加强执业质量检查队伍建设,提高检查工作水平。

1.加强检查队伍建设,规范检查人员管理。我会制定了《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检查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对检查人员的选取、现场管理、后续管理、廉政与保密纪律、费用的标准与支付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使检查队伍的建设有了制度的依据和保障,有助于充分发挥检查人员的作用,确保检查质量,避免检查过程中出现廉政和纪律风险,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同时为建立检查人员库,打造稳定并不断发展壮大的检查人员队伍打下基础。

2.修改完善了检查工作底稿评分体系。修改完善检查工作底稿评分表,增加综合评分、突出问题扣分内容,重点体现风险导向检查理念,突出检查人员的专业判断,避免检查评分过度格式化、机械化问题。通过研究改进检查技术和方式方法,提高检查工作质量,以适应行业执业质量水平整体提高后对检查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2017年检查发现,大部分事务所经过上一轮检查,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绝大部分事务所完成了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建立了符合自身实际的质量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保证了业务质量,在内部管理上走上了职业化、正规化、制度化的道路。但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发现的问题。

部分事务所缺乏风险意识,质量控制体系流于形式或存在缺陷,未能保证业务质量。个别事务所存在严重的“分灶吃饭”问题,合伙人带领各自团队在不同地点经营,独自承接和执行业务,合伙人之间无交叉复核,内部互不承担责任,毫无合伙意识、合伙文化,名为合伙,实为团伙;个别事务所通过中介公司低价承揽业务,并支付业务介绍费;个别事务所存在注册会计师签发报告数量过大,超出专业胜任能力情况;个别事务所出具报告不规范,存在代签字及使用签字章现象;个别事务所业务底稿的归档不及时,档案未统一管理;个别事务所业务报备存在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个别事务所财务核算不规范等。

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还存在总所缺乏对分所非证券业务的检查和监控,对于分所业务存在程序不足、证据不充分等问题未予以充分的关注和重视。

(二)业务项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部分事务所缺少业务承接或保持评价底稿,风险导向审计流于形式。部分事务所实施的实质性审计程序不足,获取审计证据不充分。部分事务所报告格式不规范。部分事务所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缺乏审计轨迹和专业判断,审计工作仅停留在获取资料层次,未能通过有效的审计消除业务风险。极个别事务所涉嫌出具虚假报告,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损害了行业的形象。我会已根据惩戒办法有关规定,提请惩戒委员会处理,运用行业惩戒的有力手段予以严肃整治,净化行业执业环境,警示全体会员依法依规执业。对于违法违规的害群之马,我会已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以零容忍态度予以打击和清理。

三、检查结果处理

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办法》的规定,经省注协惩戒委员会审议,决定对6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5名注册会计师予以惩戒:对广州天河逸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逸轩所)及洪鹰、蔡志婉、王立志、王永平4名注册会计师予以公开谴责;对广州南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南天所)及李浩辉、邓淑清、彭俊岳3名注册会计师予以公开谴责;对中山市超越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超越所)及注册会计师欧奕予以通报批评;对其余3家会计师事务所和7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责令书面检讨。

(一)逸轩所及有关注册会计师的主要执业违规行为。

逸轩所及洪鹰、王立志在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验资项目中存在以下重大问题:银行询证回函虚假。经延伸调查,逸轩所底稿中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出具的银行询证函非该行盖章出具,且被审验单位也未在该行开设银行询证函上所列的验资账号。延伸调查结果表明,该份银行询证函为虚假询证函,逸轩所出具的该份验资报告为虚假报告。

逸轩所及洪鹰、王永平在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验资项目中存在以下重大问题:银行询证回函虚假。经延伸调查,逸轩所底稿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出具的银行询证函并非该行盖章出具,其中被审验单位也未在该银行开设银行询证函上所列的验资账号。延伸调查结果表明,银行询证函为虚假询证函,逸轩所出具的该份验资报告为虚假报告。

洪鹰、蔡志婉作为逸轩所合伙人未尽应有的管理责任,导致逸轩所质量控制体系、职业道德、业务报备管理、财务核算、业务执行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未对逸轩所业务执业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导致逸轩所存在业务底稿不完善、审计程序严重不到位、审计证据缺乏,个别项目甚至伪造审计证据,出具虚假报告的严重执业质量问题。

(二)南天所及有关注册会计师的主要执业违规行为。

南天所及李浩辉、彭俊岳在某贸易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项目中存在以下重大问题:获取的知识产权书显示均在报告出具前1天申报变更专利权属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发文时间均在报告出具之后;未对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的周期性、偶然性发生额及其异常变动进行关注并记录;申报单位申报研发费用涉及的个别项目在2010年已取得产权证书,但申报单位受让取得产权证书后仍然发生人工、直接投入等研发费用支出达142.70万元,占2013-2015年度研发费用总额的56.13%。

李浩辉、邓淑清作为南天所合伙人未尽应有的管理责任,建立的质量控制体系在设计以及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存在严重的“分灶吃饭”问题,合伙人带领各自团队在不同地点经营,独自承接和使用两枚公章分别出具报告,合伙人之间无交叉复核,内部互不承担责任;存在通过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低价承揽业务,并支付业务介绍费问题。

彭俊岳作为南天所质控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未考虑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签署了1509份业务报告,超出个人专业胜任能力,导致未能勤勉尽责、认真、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较严重的执业质量问题。

(三)超越所及有关注册会计师的主要执业违规行为。

超越所及欧奕在某检测设备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项目中存在以下重大问题:申报企业2013、2014及2015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及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均未列示研发费用,其中:2013、2014及2015年审计报告中管理费用的合计金额59.92万元,同一时期纳税申报表中管理费用的合计金额59.94万元。但E事务所出具的2013-2015年高新报告中的研发费合计金额为62.01万元,大于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管理费用的合计金额。注册会计师对于该重大、异常事项没有给予任何关注或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同时,在具体项目检查中,注册会计师未将各研发项目实际金额与预算金额作比较,未获取科研人员社保的缴交资料,未关注各科研项目与科研人员的对应关系,未获取科研人员的劳动关系信息,未关注领料是否用于高新研发项目,对各项费用未实施截止性测试,未关注是否有研发项目与非研发项目共用资产,未抽查研究开发费用原始凭证并形成底稿。欧奕作为主任会计师未对超越所业务执业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导致超越所存在业务底稿不完善、审计程序严重不到位、审计证据严重缺乏的执业质量问题。如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16年度审计项目、某医药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项目、某检测设备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项目、某电力电子有限公司高新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项目、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专项审计项目等,均存在未履行充分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严重问题。

按中注协有关规定,2017年深圳区域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由深圳市注协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