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协关于同意谢敏华等5人担任注册会计师的批复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报来有关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审核,谢敏华等5人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同意其担任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事务所名称

1 谢敏华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
2 罗彦荣 惠州君和会计师事务所
3 张旭东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
4 阳高科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
5 潘夏明 惠州市尚品信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