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17〕16号),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由我会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2016年度报备工作,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应当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未按规定及时、完整报备相关材料的会计师事务所,由省财政厅予以通报,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就其是否持续符合设立条件等进行专项检查。
二、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报备实行以网上报备为主、书面报备为辅的报备方式,对于已经网上报备的信息,原则上不再要求提供书面材料。网上报备地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报备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5月31日。省注协会定期公布尚未完成报备工作的事务所名单,各市注协应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督促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报备。
三、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请于5月8日前通过邮件快递或当面递交的方式将下述(5)至(8)相关材料报送至省注协(会员部)。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内容为:
(1)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基本情况表(网上填报);
(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汇总表(网上填报);
(3)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支出明细表(网上填报);
(4)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审计业务情况表和非审计业务情况表(网上填报);
(5)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利润表(报送书面材料);
(6)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如有,报送书面材料),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16年1月1日至报备日;
(7)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包含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接受检查、被处罚情况(含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以及由于执行业务涉及法律诉讼情况的说明,以及对网上报备和书面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由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事务所盖章。(附件2,报送书面材料)
(8)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之间一体化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说明(500字以内,报送书面材料)。
以上材料1至4项可通过网上报备完成,不再要求提供书面材料,材料5至8项需报送纸质资料;其中涉及签章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含特殊普通合伙所)由首席合伙人签章,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由主任会计师签章。
书面材料递交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18楼会员部,510045
联系人:周钰珊 020-83063710 020-83063565(传真)
技术支持电话:010-68553117
附件:1.《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17〕16号)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