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报来有关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曾敏芳等6人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同意其担任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事务所 名称 |
---|---|---|
1 | 曾敏芳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佛山分所 |
2 | 周明 | 珠海岳华安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3 | 马汉杰 | 汕头市汕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4 | 李维飞 | 广州市大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5 | 易颖 | 广州市大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6 | 林郁纯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