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廖诗琪等7人担任注册会计师的批复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报来有关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和《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注册管理规定》(粤注协〔200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廖诗琪等7人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同意其担任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事务所名称

1 廖诗琪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2 陈湛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3 肖继辉 广州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 周桂惜 广州至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 王德为 佛山市德和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6 尹建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沙自贸区分所
7 庄珲 清远市新正达会计师事务所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