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党组关于印发《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党组(委):

按照中共财政部党组《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行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党〔2016〕41号)和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粤委办〔2016〕27号)要求,省财政厅党组制定了《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的实施意见

 

中共广东省财政厅党组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