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协关于印发《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各地市考区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各地市考区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已报厅领导审核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12月4日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广东考区)专项补助经费的分配,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确保每年度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广东考区组织工作的顺利开展,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专项补助经费是指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从省财政厅每年安排的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经费中划拨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专项用于组织本市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工作经费。专项补助经费的分配和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科学分配的原则实施。

第三条 专项补助经费一般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

第四条 专项补助经费使用范围

(一)落实财政部考委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制定的各项考试管理制度和规则;

(二)组织开展本地区考试报名及相关工作;

(三)与省注协(省考办)共同开展对本地区考点和考场情况进行检查;

(四)组织本地区巡考工作及开展巡考人员培训;

(五)协助省注协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并监督各考场机考服务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

(六)协助省注协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七)在机考服务公司保电申请遇到困难时,协调解决本地区考试期间的电力供应;

(八)考试前后及期间与公安等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考试情况进行处置的事项;

(九)租用无线电检测车;

(十)为考生提供考试备用文具、备考室等服务;

(十一)办理省注协交办的其他考试工作。

第五条 经费申报程序

各市注协在当年考试报名结束后,按中注协、省注协的工作要求及报考科次预算考试组织工作的资金使用情况,向省注协提交专项补助经费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本年度取得的考试专项经费;

(二)考试组织各项前期工作的费用,如委托第三方完成的工作应提供合同或有效原始凭证;

(三)考试组织工作预计发生的各项工作后续费用预算明细情况。

省注协对申请报告进行汇总审核后,制定本年度专项补助经费分配方案,经协会秘书长会议审议后,报分管厅领导审定。

第六条 经费分配

专项补助经费按照工作量和工作完成质量相适应、同时适当向经济欠发达、资金紧缺地区倾斜的原则,采用因素法,从考试科次、考试工作组织情况、地区人均财力情况三个主要因素及其他因素进行分配:

(一)考试科次补助,以各地区本年考试报考科次在全省占比为计算基础,确保考试组织工作量、工作难度的需要,其报考科次与补助金额呈正向;

(二)考试工作组织情况补助,省注协结合各市考试组织工作组织情况及考试现场听取考生意见等对各市组织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后按组织工作完成情况的优劣与补助金额呈正向;

(三)地方人均财力情况补助,根据全省各地人均财力分配情况,补助经费适当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人均财力与补助金额呈反向;

(四)其他补助,结合各市考试组织过程中应对不可预见的临时支出等因素,确定一定的补助金额。

第七条 各市注协应确保在第四条所列范围内使用专项补助经费,并对专项补助经费独立核算。

第八条 省注协负责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加强对考试组织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确保经费的使用效率提高。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注协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