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同意陈嘉明等5人担任注册会计师的批复
粤注协〔2024〕230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报来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陈嘉明等5人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同意其担任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具体名单如下: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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