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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注协党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粤注党〔2017〕3号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8日 浏览: 字体: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党组织:

现将《关于加强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意见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省注协党群部。

联系人:林壮镇

联系电话:(020)83063584

电子邮箱:gdicpadwb@163.com

中共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委员会

2017年4月27日

关于加强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

为切实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大力推进“两个覆盖”工作,进一步增强党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引导和推动事务所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党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粤财组〔2016〕5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选派条件

党建工作指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共正式党员,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党务工作,党龄在两年以上;

(二)政治素质好,立场坚定,党性强,作风正;

(三)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廉洁奉公,乐于奉献,工作务实,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四)业务能力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熟悉注册会计师行业情况,熟悉事务所内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二、选派途径

(一)各地市事务所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由所在地区市注协党组织负责。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主要从市注协党组织或市注协中选派,原则上由党龄在五年以上人员担任;也可从本地区党建工作较好的事务所党组织选派,由党组织书记或委员担任。

三、选派要求

(一)每名党建工作指导员负责指导的事务所数量,由市注协党组织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5家。

(二)向事务所派出党建工作指导员,派出的市注协党组织应书面通知相关事务所,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姓名、联系方式、所负责指导的事务所等信息,应在网站上长期登载。

四、职责任务

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主要职责任务:

(一)宣传落实政策。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财政厅党组、各级注协党组织的重要决策和会议精神,引导和监督事务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事务所正确的发展方向。

(二)掌握党建动态。认真开展事务所党员的调查摸底工作,及时协调事务所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全面了解事务所经营管理和工作人员队伍情况,定期向上级党组织上报事务所发展状况、党员的流动变化和党员活动开展情况。指导事务所建立工作台账。

(三)指导“两个覆盖”。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提高一个”的原则,帮助事务所建立、健全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对暂无党员的事务所,要加强对申请入党人员的考察和培养,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对有党员但少于3名的事务所,要加强协调力度,与本地区事务所联合建立党组织,带条件成熟后在单独建立党组织。

——对有3名以上党员的事务所,要尽快督促指导建立党组织。

——对已建立党组织的事务所,要积极指导协助其抓好自身建设,指导完善党组织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党费收缴和“三会一课”等制度,开展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指导队伍建设。指导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发展党员;指导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五)协调解决困难。广泛听取事务所管理层和职工的意愿和呼声,全面了解掌握其思想状况并及时向派出党组织反映。关心和支持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协调各方关系,帮助事务所解决执业经营和党建开展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完成其他工作。指导和帮助事务所建立和完善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党建工作。

五、工作方式方法

(一)党建工作指导员采取兼职工作方式,不作为派驻事务所职工,不参加具体业务活动,主要通过调查研究、讲课辅导、走访谈心、参加有关活动等方法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要坚持指导和服务相结合,注重实际效果。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可以采取电话、信件、电子邮件、微信、QQ和赴事务所实地指导等方式开展指导工作。

(三)党建工作指导员实地指导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工作步骤和方法:

1.事先充分掌握政策精神。到事务所前应准备好有关文件资料,并学习领会好政策精神。

2.事前与事务所主要负责人沟通。就到达事务所的时间、工作内容及范围、工作对象等事先协商一致。

3.到达事务所后首先与事务所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通报情况,说明目的,宣讲政策,同时了解事务所是否存在尚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根据调查了解的事务所党员数量等具体情况,提出事务所下一步党建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4.与事务所主要负责人一起召集业务骨干座谈会。座谈时要先说明来意,谈形势、讲大局,宣读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有关文件,下发和指导填写调查问卷,了解人员的基本情况。

5.实地指导后要及时向派出党组织汇报。党建工作指导员走访每一家事务所后,应及时向派出党组织提交有关调研资料,汇报事务所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如有必要,可以建议派出党组织及其单位负责人出面协调沟通。

六、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

(一)党建工作指导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对所负责指导的事务所,每个季度现场指导不少于半天。采取一定的工作方式方法与事务所及其员工进行沟通交流,倾听他们的心声。党建工作指导员对以各种方式开展的党建指导工作,应做好党务工作日志。每年撰写一篇有情况、有建议、有分析的党建工作调查报告。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至少每半年向派出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市注协党组织每年至少开一次党建工作指导员例会,听取汇报,交流经验,解决问题,布置工作。

(三)党建工作指导员应高度重视党建工作职责,服从派出党组织的统一领导,充分尊重事务所的意见。注重自身形象,严肃工作纪律,不得在工作中索要钱物或报销应由个人或派出党组织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事务所正常的业务活动,不得参与有损于党建工作指导员形象的活动,严格廉洁自律,不得违反廉政准则。

七、管理办法

派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谁派出,谁管理”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派出的党建工作指导员;

(二)与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单位沟通协调,帮助党建工作指导员合理安排好本职工作与党建指导工作,解决实际困难,为他们创造宽松的工作环境,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事务所党建指导工作;

(三)同应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事务所沟通协商,做好合伙人(股东)的教育和引导工作,力争得到他们的认同和支持;

(四)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认真把好选配关,做好培养和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五)做好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指导、督查、考核和奖惩工作;

(六)派出党组织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日志进行重点抽查。定期到事务所征求合伙人(股东)和职工群众意见,检查了解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并及时指导和解决其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七)派出党组织对工作责任目标不落实、违反工作纪律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免去党建工作指导员职务。

(八)培养党建工作指导员典型,及时总结,加以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九)每年1月31日前(2017年于5月31日前)选定、安排好本地区党建工作指导员,组织填写《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1人1份)、《登记汇总表》(附件2),报省注协党委备案。

八、考核和奖惩

(一)市注协党组织每年对本地区党建工作指导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在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内通报,并及时上报省注协党委。

(二)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记录资料,特别是指导天数的认定;

2.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实绩,包括新增申请入党人数、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数、发展新党员数和指导建立党组织数;

3.党建工作指导员派驻事务所合伙人(股东)和职工群众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评价和认可程度;

4.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工作的做法、经验及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创新等情况。

(三)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在工作例会中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提高考核实效。

(四)对检查考核中认为优秀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应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不能履行职责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应及时提出批评,进行帮助教育,必要时可进行调整,帮教及调整情况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五)市注协党组织每年12月31日前上报党建工作指导员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省注协党委对考核合格的党建工作指导员,按照每半天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年每人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补助支出在省注协会费中列支。

附件:1.党建工作指导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2.党建工作指导员基本情况登记汇总表

3.党建工作指导员考核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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