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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注协团工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青年五四奖章”、“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的通知

粤注团〔2017〕2号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7日 浏览: 字体: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团组织),各会计师事务所(团组织):

2016年,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工委在广东团省委、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的精心指导下,在行业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参与下,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鼓励行业青年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结合行业“质量提升年”主题活动,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工委(以下简称省注协团工委)决定,“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16年度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青年五四奖章”、“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现就我省行业有关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型

本次评选表彰主要考虑行业团建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团组织和个人。省注协团工委将表彰10家“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10个“青年五四奖章”和30名“优秀团员(团干部)”。

二、申报条件和标准

(一)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1.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达到“有阵地、有档案、有班子、有活动”的“四有”标准。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符合基层团组织“四个好”(活动开展好、青年反映好、推动发展好、组织建设好)的标准。

5.所属行业协会团建工作开展较好,成效明显;所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高,市场形象好,内部治理机制健全,且最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所属单位积极开展或组织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曾获得过行业或地方奖励的优先予以推荐。

(二)青年五四奖章。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及工作中表现突出,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执业质量高,本人及本人曾参与的业务项目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罚。

4.所在事务所执业质量较高,最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

5.积极参与团的活动,在本单位青年同志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力。

“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原则上是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培训班学员,参加行业考试命题、标准建设、培训、执业质量检查、重大课题研究等人员,曾获得过行业和地方奖励或荣誉称号的人员,优先予以推荐。

(三)优秀共青团员。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执业质量较高,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罚。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在本单位青年同志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力。

5.符合团员创先争优“四带头”(带头坚定信念、带头刻苦学习、带头争创佳绩、带头弘扬新风)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优秀共青团员”候选人推荐范围原则上是在事务所工作的一线岗位工作人员。符合评选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以及获得过行业和地方奖励或荣誉的青年团员优先予以推荐,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评选。

(四)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罚。

3.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4.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组织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本单位青年同志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

7.在带领基层团组织和团员深入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推动全团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优秀共青团干部”候选人推荐范围不仅限于共青团员,获得过行业和地方奖励或荣誉的基层团组织干部优先予以推荐。

三、表彰分配名额

表彰名额综合考虑各市行业团建工作开展情况及上报的团建有关信息,划2大分片地区进行分配(附件1)。

(一)各市行业(团组织)可在本市所在分片地区分配的表彰名额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事务所团组织或个人作为候选单位(候选人)参与评选表彰。

(二)符合条件的市级行业团组织或协会工作人员也可参与此次评选表彰。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事务所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和标准,主动与本市注协联系有关申报事宜,并及时将相应申报表(附件2-5)、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纸质材料(一式3份)加盖公章后于3月29日前上报至市注协,并发送电子版。

(二)请各市注协协助做好推荐有关工作,综合考量申报单位或个人的条件,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宁缺毋滥。请将拟推荐单位或个人的有关申报纸质材料(一式3份)于4月7日前报至省注协团工委,并发送电子版。逾期报送的视同放弃评选。

(三)省注协团工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发现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或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将取消表彰资格。表彰对象经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后确定。

联系人:林壮镇

联系电话:(020)83063584,83063574

电子邮箱:gdicpadwb@163.com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17楼(510045)

附件:1.各分片地区表彰名额分配表;

2. 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申报表;

3. 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五四奖章”申报表;

4. 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5. 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共青团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委员会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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